新闻资讯|

“無印良品”与“无印良品”,诉争商标无效被驳回

发布时间:2024-07-12    来源:安徽猎标企服    浏览次数:46
近日,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一审文书公开。
记者了解到,日本“無印良品”与中国“无印良品”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。
去年11月,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无印良品(上海)商业有限公司、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相关商业诋毁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布。
由于此前日本“無印良品”品牌方在被判决向中国“无印良品”品牌公开致歉的声明中,称自己商标被“抢注”,导致构成商业诋毁,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40万元。
根据公开信息棉田公司系第7494239号“无印良品”商标(下称涉案商标)的所有权人,该商标注册于2001年,核定使用在第24类“棉织品、毛巾、毛巾被、浴巾、枕巾、地巾、床单、枕套、被子、被罩、盖垫、坐垫罩”商品上。
北京无印良品成立于2011年6月,棉田公司为其投资人之一。2011年6月,棉田公司授权北京无印良品在中国独家使用涉案商标,用于商标项下指定商品的生产、销售及宣传推广。
而株式会社良品计画(下称良品计画)是注册于日本的一家企业,2005年5月其成立了上海无印良品,主要经营生活杂货等商品。
而在此次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案件中,作为原告良品计画称,“無印良品"为原告独创的未注册商标,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原告在床单、被罩等商品上通过定牌加工方式使用了“無印良品”商标,且在 1998 年标有“無印良品”商标的商品进入了中国大陆的市场流通领域,原告的無印良品”商标具有一定显著性,原告在先使用“無印良品”商标并具有一定知名度。
原告与第三人为同行业经营者,第三人对于原告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应当知晓,第三人在实际使用诉争商标时具有摹仿、攀附原告的恶意。
原告良品计画还表示,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了原告的在先著作权,“無印良品”系日本著名设计师进行设计,且并非固有词汇亦非常用表达,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字作品。
第三人具有原告在先文字作品的可能性。诉争商标与原告在先文字作品构成实质性近似,构成对原告“無印良品”的剽窃。
对此,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,诉争商标与原告主张的“無印良品及图”不构成实质性近似,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“無印良品”商标已达到消费者熟知的程度,因此裁定维持诉争商标。良品计画不服,诉至法院。
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“無印良品”作为四字词语不能构成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,且诉争商标与原告所主张1980年已在日本报刊发表的“無印良品及图”不构成实质性近似,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没有损害原告的在先著作权。
最终,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
文章和视频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!谢谢!
 

声明:本网站发布的内容(图片、视频和文字)以原创、转载和分享网络内容为主,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,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。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,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。电话:188-5691-4355。

本站全力支持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实施的“极限化违禁词”的相关规定,且已竭力规避使用“违禁词”。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“违禁词”介绍的文字或图片,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,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。凡访客访问本网站,均表示认同此条款!反馈邮箱:lbqfzscq@163.com。